一、原文件背景介绍
为落实国家、省、市信用部门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珠海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于2018年11月制定了《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下称《驾驶员红黑名单办法》)。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管理和促进行业自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废止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制定了很多针对有关行业的信用约束机制,客观上对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20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后省、市信用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经审查,《驾驶员红黑名单办法》属于国办发〔2020〕49号文要求的应予清理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意见征求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就废止《驾驶员红黑名单办法》征求了广大行业从业人员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驾驶员红黑名单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已先行停止执行。下一步,将按国家、省交通运输和信用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链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