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珠海市出租车营运牌照的委托经营,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保障出租车营运牌照持有人(以下简称持牌人)和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止。该文件实施以来有效完善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因此,我局将文件名称修改为《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并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止。同时在《规定》倒数第二条增加了“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表述。
《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2年、2013年通过营运牌照拆分增加了部分运力,新增加的运力采用了直营模式,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应适应我市出租行业的实际要求,有关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
《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的主要制定依据为《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市出租车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
三、《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的修订过程
我局经过调查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订了《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并征求了局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出租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营运牌照持有人的意见,结合反馈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
四、《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共计四章二十条。
(一)明确了营运牌照委托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规定了企业不得接受新增委托营运牌照管理的情形。
(三)增加了营运牌照持有人的责任。
不委托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或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经营;不干预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严格遵守政府营运牌照最高限价政策;严格履行签订的出租车营运牌照委托经营承诺书和合同。
(四)规范了出租车企业的经营行为。
拆分的营运牌照实行直接模式;定期对驾驶员培训和教育等。
2019年7月16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营运牌照委托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