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2021年高栏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及奖励办法》(珠府函〔2019〕36号)、《2018年-2021年高栏港区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珠交字〔2020〕506号)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2020-2021年度集装箱业务发展扶持及奖励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补贴申请资料进行了第三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及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科反映(联系人:黄先生,电话:226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