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 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55号)要求,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工作,定期更新发布我市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现将截至2021年7月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进行公告(见附件),各机构应按照标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采信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