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 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55号)要求,为推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工作,定期更新发布我市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现将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联网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见附件)进行公示。各机构应按照标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局将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采信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