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20〕665号),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提出拟同意调整的市际包车指标数量(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在5日内实名向我局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交通大楼412室。
电话:0756-2512118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