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3180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现将有关初评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日,即2020年8月20日至8月29日。各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申诉。申诉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附件:珠海市2019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2265893;彭先生,251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