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唯圣(身份证号码:42240319710222****)、徐从祥(身份证号码:42240319720709****)、李广华(身份证号码:44092319920507****)、胡兰青(身份证号码:41272819850708****),珠海市正源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刊易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凌晓伟货运部、珠海市金展信建材经营部、珠海市香洲恒兴盛建材商行、珠海市钰海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珠海市全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运通泰物流有限公司、珠海粤辉运输有限公司、珠海天恒运输有限公司、广东蔚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要区莲塘镇梁有元建材经营部、佛山市合弘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联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韶关市恒辉船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按照《违法行为通知书》勾选告知事项联系本机关窗口申请办理)。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上冲交通综合大楼一楼,电话:0756-2265907。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9日